放疗后皮肤损伤 如何处理?

  现代的放疗设备和合理的治疗计划,一般不会造成皮肤损伤,但高剂量放射剂量或治疗皮肤和近皮肤肿瘤(如皮肤癌外阴癌乳腺癌等)时会造成皮肤损伤。

  急性放射线皮肤线皮肤反应表现为红斑、干反应、温反应。在放射治疗数日后,皮肤开始发红,以后逐渐出现色素沉着、毛发易于脱落等。剂量加大时,皮肤可能出现干性表皮落屑;有的则出现湿性反应:水泡、糜烂、渗出、表皮脱落或破损,甚至形成久不愈合的溃疡,伴有疼痛。红斑期及干反应期,可以完全恢复,不留痕迹。湿性反应愈合后,可见皮肤有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

  局部用含维生素A维生素D的软膏涂擦常可秦效。湿性反应时,需停止放疗。暴露皮肤于空气中,局部使用0.75%龙胆紫溶液、维生素B12或12%硼酸软膏等,约二周可愈。若出现局部皮肤过敏,表现放射治疗野红疹并迅速扩展到放射治疗野外皮肤时,应立即停止放射治疗及一切药物,全身用抗组织胺类制剂(苯海拉明)或类固醇药物(地塞米松)等,局部则可使用氢化考地松软膏。

  皮肤急性反应期应避免一切刺激皮肤的因素如阳光、热水浴、肥皂及香水或碘酒、酒精等消毒物品等,衬衣需柔软、宽松;同时可用抗生素软膏防止继发感染。如已形成放射损伤,出现溃疡,极难愈合,严重者可深达骨膜,常为不可逆性,往往需行植皮修补手术

(实习编辑:杜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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