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局称———私养家禽每只罚款50-100元
本报讯记者区健妍报道:在广州全城关注禽流感事件之际,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在市区一些家庭,有人偷偷饲养鸡、鸭等家禽,并且把死禽畜随处乱丢弃。记者就此向环卫部门求证,原来法律早有规定,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乃严重违规,可处以每只最低50元、最高500元的重罚。
近日,不少市民诉至本报称,市区有些家庭竟私养鸡、鸭、鹅等家禽,担心这些逃过卫生防疫部门监管的家禽,有可能成为“定时炸弹”,一旦患病,后果严重。
家住新港西路康乐村的梁小姐说,她家附近有居民饲养家禽,现在禽流感来势汹汹,家禽有可能成为病源,附近居民不免担心。
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宣教处有关人士称:目前施行的条例明确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违规者可按禽类每只处50—100元罚款,畜类每只处200—500元罚款。具体处罚由城管执法人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