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不会通过共餐等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征集一人吃饭,我请客,您吃饭。”
主人公:31岁海归女硕士,网名“锄草”,是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她想通过“征人吃饭”的形式,让大家走出乙肝会通过共餐等日常生活接触传播的误区。而激发她举办这样的公益活动的是:有一次哥哥到日本看望自己,曾要求分开进餐。
“我希望,乙肝病毒携带者再不会受到歧视。”“锄草”如是说。
在我国有多少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数据是1992年全国流行病学调查得出的结果,当时的感染率是9.8%。根据卫生部2005年最新统计结果,感染率已降至7.2%,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已下降至9300万。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身体没有病但血液呈表面抗原阳性,这类人在乙肝患者中占到了70%至80%,这些人有传染性,但是他们的肝功能正常,在日常生活中不要治疗,不要服药,不要隔离,可以正常工作,而倍受歧视的正是这类人群,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敢恋爱、结婚或生儿育女。
据统计,在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每年仅有0.25%至0.4%的病人会变成乙型肝炎患者,而绝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会变成乙肝病人的。 [详细]
国人对乙肝病毒传播途径的误解有多深?误区一:共餐可传染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不经肠胃道传播,乙型肝炎不是肠胃道传染病。共餐、共用食具不会传染,一家人不需要分餐。口腔、食道没有破溃也不通过消化道传染,平时生活中吃饭、握手是不会传染的。
误区二:蚊子叮咬可传染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在蚊子体内只存活48小时,而蚊子吸血的间隔时间在72小时以上,蚊子叮咬不会传播乙肝。
误区三:呼吸空气可传染乙肝病毒
不会通过呼吸道传染,同室工作、交谈亦不会被传染。[详细]
正确认识乙肝病毒传播途径
1、性传播
血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能传播乙肝病毒,故乙肝病毒是血液病毒,在美国乙肝也是一种性病。乙肝病毒的性传播是性伙伴感染的重要途径,这种传播亦包括家庭夫妻之间的传播。
2、血液传播
血液传播是乙肝传播途径中最常见的一种,比如输血过程中被感染,但是随着医学的进步,此现象得以了有效控制,但是尚未杜绝!
3、母婴传播
患急性乙肝或携带乙肝表面抗原的母亲可将乙肝病毒传给新生儿,尤其携带乙肝表面抗原的母亲为主要的感染类型。
值一提的是: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以有效的阻止乙肝母婴或父婴的传播,有效率可达90%以上。
日常生活中不会轻易感染乙肝病毒
1、注射乙肝疫苗人体产生抗体后,可以有效的阻止乙肝病毒的侵入!
2、万一不小心感染了乙肝病毒,如果你拥有强健体魄,身体可通过自身的系统自行清除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何要暴露隐私,征得一陌生人共进午餐或晚餐?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社会对“乙肝”的误读,而其中三大概念的混淆,往往是造成误读的直接原因。
传染病有分类:病毒性肝炎≠强制管理传染病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只有甲类传染病属于强制管理传染病!
只有鼠疫、霍乱这两种疾病属于甲类传染病,而病毒性肝炎属于乙类传染病!
病毒性肝炎也有分类:病毒性肝炎≠乙肝
根据2010年5月5日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其详细说明何为“病毒性肝炎”——
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乙肝仅属病毒性肝炎的一种!
传染途径不同:乙肝病毒传染≠消化道传染
不同类型的病毒性肝炎,其传染途径也不一样。甲、戊型肝炎是经消化道传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病从口入”。但是,乙、丙、丁型肝炎不是经消化道传染。
之所以民众误认为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共餐或接吻会传染,其实是混淆了传染途径,只有当“健康者口腔中有粘膜破损、牙龈出血、口腔炎症等口腔疾病”时才有可能被传染,这这种传染也是一种间接的血液传染,并不是消化道传染。
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染![详细]
歧视根源一:法律条文惹的祸
十五部法律容易导致乙肝歧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为例,第十八条对包括“病毒性肝炎”在内的25种传染病规定——“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虽然病毒性肝炎属于传染病中的乙类传染病,但其并不属于强制管理传染病。然而,正是以上的“解读”造成了“一刀切”的结论。使得“病毒性肝炎”中的乙肝成为公众畏惧的、需要“必要的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这成为了“乙肝歧视”最直接的根源,构筑了社会对乙肝人群的“歧视篱笆”。
歧视根源二:虚假广告惹的祸
为何将“乙肝歧视”的根源归结于“虚假广告”,这需要理解一则“供求关系”。
即使近些年最新的乙肝血清流行病学数据表明,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已从1.2亿降至0.93亿,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依然巨大。因此,在医疗市场中必然出现“乙肝治疗”的大量需求。
肝病医疗广告市场繁荣,百姓难逃被洗脑!
路边的电线杆、家中的电视、手中的报纸,关于乙肝的广告无处不在。常见的肝病医疗广告宣传多为以下四种路线:就学受阻、求职受阻、婚恋受阻和生命终结。这种夸大的、虚假的医疗广告效果往往比正面科普乙肝知识更为被大众喜闻乐见,继而逐渐形成“乙肝恐怖论”。
至此,政策法规误读了乙肝患者的部分权益,虚假广告毒害了普通民众的认知,乙肝患者尤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困于“乙肝歧视”中生活、治疗、工作。[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