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医疗机构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疼痛管理新标准,否则将取消其资格。这项标准是全美保健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JCAHO)制定的,曾听取了各部门专家和消费者团体的意见,美国疼痛学会(APS)已表示同意。
APS会长、华盛顿大学临床心理学Chapman博士说,在美国2300万接受手术的患者中,因急性期疼痛接受充分镇痛者,4例中仅1例;有半数以上中至重度慢性疼痛的美国人,一直没有采取充分的镇痛方法,3例癌症患者中有2例获充分镇痛效果,Phillips 在JAMA (2000,284 ∶428)上发表文章同意这些权威意见。
新标准显示,疼痛是并存于很多疾病或外伤的病态,人们确实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在新标准中,例如乳腺癌患者,要求不仅治疗乳腺癌本身,而且应适当处理由此伴随的任何疼痛。新标准的项目如下:
(1)承认患者对疼痛有适当评估和接受处理的权利。
(2)对所有患者确认有无疼痛,如有疼痛应评估疼痛的性质和程度。
(3)用简单方法定期再评估和追踪疼痛,并记录评估结果。
(4)判定医护人员评估、控制疼痛的能力,保持熟练程度,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应定向培训,传授评估、控制疼痛方面的知识。
(5)为容易开出有效止痛药的处方或医嘱,医院内必须建立措施和手续。
(6)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有效管理疼痛的知识。
(7)对计划出院的患者,探讨控制患者症状的必要性。
JCAHO有关疼痛管理宣言作成墙报张贴在医院患者易看到的场所。
患者的权利 本院患者有以下权利: □获得有关疼痛和止痛手段的信息 □由熟练医护人员预防和控制疼痛 □对疼痛主诉,医护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 □相信患者的疼痛主诉 □接受疼痛管理专家的治疗 患者的责任 本院患者有以下义务: □向经治医师或护士说明希望了解疼痛和疼痛管理知识 □同经治医师或护士详细交谈止痛方法 □在确定疼痛管理计划时,配合经治医师和护士 □出现疼痛应及时报告 □协助经治医师和护士评估疼痛情况 □疼痛不缓解时向经治医师或护士报告 □同经治医师或护士交谈对止痛药的焦虑
JCAHO会长O′Leary博士提到,疼痛不缓解,从生理上、心理上均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不能缓解的疼痛将延迟患者的恢复,增加患者及其家属的负担,加大医疗保险机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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