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是控制慢性癌症性疼痛的主要方法,正确的治疗方法可以缓解95%患者的疼痛。在慢性癌症性疼痛患者,当疼痛进展到一定程度时,常需要使用阿片类止痛药进行治疗。WHO提出治疗癌症性疼痛的阶梯性用药方案:最初使用非阿片类止痛药(例如:非甾体类抗炎药,对乙酰胺基酚,水杨酸盐),可以同时使用或不使用佐剂;逐渐过渡到使用弱阿片类止痛药缓解轻到中度疼痛;最后用强阿片类止痛药治疗中到重度疼痛。对于癌症性疼痛进展迅速的患者,早期甚至在药物治疗的最初阶段就应该使用阿片类止痛药。可待因或二氢可待因酮适用于轻到中度疼痛,而吗啡、二氢吗啡酮和芬太尼则适用于中到重度疼痛。羟考酮可用于治疗所有程度的疼痛,取决于是否和非阿片类止痛药(例如,对乙酰胺基酚)同时使用。
吗啡因其低廉的价格、剂型和剂量多样以及大量的相关文献,仍然是最常用的阿片类止痛药。派替啶(度冷丁)和右丙氧芬因其毒性代谢产物能在体内累积,不适合于长期使用。而美沙酮尽管没有度冷丁和丙氧芬的毒性,但可能因药物的累积而导致极度镇静状态, 也不适用于早期治疗阶段。
在药物治疗之初,同一时间内最好只使用一种药物。这样既能避免混用药物所引起的问题,又能提供最有效的剂量滴定以确定最佳剂量,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小副作用。
起始治疗
适用于未服用过阿片类药物的患者的推荐起始药量见表1。
|
表1 阿片类止痛药的推荐起始剂量 |
|
|
药物 |
轻到中度疼痛 药物剂量# |
中到重度疼痛 药物剂量# |
|
|
吗啡 |
不推荐 |
15~30mg |
|
二氢吗啡酮 |
不推荐 |
4~8mg |
|
可待因* |
30~60mg |
不推荐 |
|
羟考酮+ |
5mg |
5~30mg |
|
二氢可待因酮 |
5~10mg |
不推荐 |
|
芬太尼 |
皮肤贴剂,不适用于未服用过吗啡的患者 |
|
|
#:所给剂量是即释药的剂量;大约每3到4小时服药一次 *:因有较大的胃肠道副作用,不推荐使用,尤其是老年患者 +:许多药物中含有非阿片类药物成分,有剂量限制 | 口服给药应为首选给药途径,因其不仅给药最方便,也能提供最大的药物选择范围。即释药物应从表2中选取。即释药物的峰效时间大约为2 h,如果在服药后2 h疼痛仍无缓解,建议合用其它药物。
一旦患者的疼痛开始稳定,就可估计出每日所需的剂量,即释药物的剂量可换算成控释药物的剂量。所有服用控释药物的患者出现临时突发性疼痛时应加用即释药物。理想情况下,慢性疼痛患者所使用的控释剂型和即释剂型应是同一种药物(例如,控释吗啡和即释吗啡),但临床中不总是能达到这种情况(例如,二氢吗啡酮是有效的即释止痛药,但却没有相应的控释剂型)。
此外,患者每日服用的即释药物剂量应等于控释药物的剂量。例如,如果一个患者每12 h服用30mg美施康定,每日的总量是60mg,那么若出现临时突发性疼痛,就应每4 h服用10mg即释吗啡(总量也是60mg)。
当患者的疼痛治疗稳定时,口服药是最佳选择;疼痛程度不稳定而需迅速改变剂量时,口服药则显得有些不合适。对这类患者,最好经胃肠外途径给药。静脉给药能迅速缓解疼痛,芬太尼能在给药后立即起效,吗啡在15~30 min内起效。皮下注射也能快速缓解疼痛,但不如静脉给药迅速,注射后约10~15 min 起效。由于局部不适和吸收度的不稳定性,不推荐使用肌肉注射途径。
较少用的三种给药途径是:经舌下、经直肠、经皮肤给药。当病人确实不能口服时,可使用这三种途径,并应尽可能优先于其它有创性经胃肠外给药途径。吞咽困难的患者可经舌下给药。吗啡溶液和可溶性片剂都可舌下含服。许多患者不愿使用肛塞药物,但此法最适合于不能口服药物的患者。如果没有肛塞药物,可使用美施康定片剂替代。芬太尼制成的多瑞吉贴剂,每72h 使用一次,是目前仅有的皮肤贴剂类止痛药物。用药后大约12~14 h开始起效,因为药物在皮下组织中贮存,所以在药片去除后,药物在24 h内逐渐分配到全身。由于这些独特的药物代谢动力性特点,多瑞吉不应用于疼痛稳定的患者,不应在治疗的起始阶段使用。当开始使用多瑞吉时,由于药物在12~14 h后开始起效,应确保患者在这12~14 h得到充分的止痛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