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孩子上*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时间:2023-11-20 15:47:52 作者:安康亲子鉴定中心
单亲孩子上*口的流程如下:
1、可持子女的出生填发的*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到户*所在地申请办理;
2、在需要生育证的地,父母要先到户*所在地的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口。
一、办理户*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所在地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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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口的办理条件如下:
1、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早婚早育子女、非婚生育子女;
2、1995年底以前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无出*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人员;
3、生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一方失踪、死亡,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无出*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随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总而言之,单亲家庭给孩子上*口时需要携带相关证件,或相关材料到婴儿常住地的户*登记机关就可以给孩子上*口。如果要给弃婴上*口,则由婴儿的收养人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户*登记机关给孩子申报户*。
依据
安康人民户*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和设有公安的镇,以公安管辖为户*管辖;乡和不设公安的镇,以乡、镇管辖为户*管辖。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为户*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登记机关办理户*登记;分散居住的户*,由户*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宿舍的非现役军*的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登记机关办理户*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登记机关办理户*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由户*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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