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宁南方曙光医院提醒:网络造谣抹黑涉哪些犯罪
时间:2024-01-03 20:43:05 作者:南宁曙光医院
南宁南方曙光医院正规却被指坑人,实则奸诈小人利用网络黑贴信息来敲诈勒索医院。近期医院发现网络上出现不少诋毁我们的帖子和文章,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目前医院已配合警方调查,查出事情真相,原来此举纯属个别团队利用网络黑贴信息来敲诈勒索医院的行为。
所谓黑贴,顾名思义就是毁名誉的帖子。通过编辑文章的方式,在博客或者论坛发布。写的是医院被黑的内容治疗没有效果,收费贵死人,讲自己如何被骗入医院,并且诋毁、辱骂医院工作人员。此类文章一般会去编造和捏造一些荒诞的所谓事实真相 (比如: 残疾人、外来打工者失业人员、孤寡老人等对象),以当事人称来叙述,从而获取网民和一些患者的同情心,将无说成有,颠倒是非黑白,不断的怂恿他人去激化医患矛盾,诋毁其他医院的名誉。
网络造谣抹黑涉哪些犯罪:诋毁他人商誉构成犯罪
网络水军是指在网上针对特定内容发布特定信息,或被雇佣的网络写手。他们随“流量经济”“粉丝经济”而生,成为网上利益交换的推动者。
实践中,网络水军的运作模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发布型”,有的通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造热点”“蹭热点”,操控舆论或扰乱网络舆论秩序;有的通过炒作负面信息,实施敲诈勒索,或者进行网暴、人肉搜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另一类是“删除信息型”,即非法提供有偿删帖服务。不管哪种,上述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且破坏了网络环境。
施某为增加其公众号的关注度和点击率并从中牟利,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从网上搜集的涉及某矿泉水质量问题的图片进行拼凑,凭空编造了“该品牌矿泉水停产,市面上所售90%都是造假水”的文章,并发布在其公众号上。
该虚假文章被大量点击阅读,并在各种网络媒体上迅速传播,严重损害了某矿泉水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该公司产品滞销、大量经销商退货等后果。法院终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这里所称的“捏造”既包括无中生有、完全虛构、凭空编造虚假事实,也包括在真实情况基础上的部分虚构,恶意歪曲、夸大部分事实真相。“散布”,既包括口头散布,也包括以书面方式散布,如宣传媒介、短信息等。在信息时代,还包括通过信息网络等进行散布。行为人只有同时具备“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这里规定的“他人的商业信誉”,主要是指他人在从事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等,如他人在信守合约或履行合同中的信誉度、他人在金融机构的信贷信誉是否较高、他人的生产能力和资金状况是否良好等;“他人的商品声誉”,主要是指他人商品在质量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提供商品服务及售后服务的质量和经过长期良好地生产、经营所形成的知名度等。
【申明:本文由第三方发布,内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网发布或转载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发邮件至tousu#mail.39.net;我们将会定期收集意见并促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