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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典到甲流

2010-07-10 00:00: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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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9年4月7日,新医改方案正式公布之时,家住墨西哥克萨特佩克镇的4岁男孩埃德加•赫尔南德斯患了一场不同寻常的感冒。十多天后,他被追认为第一例甲流(时称猪流感)患者。2009年4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出甲型H1N1流感疫情通报。此后,甲型H1N1病毒随着高度发达的人流网络传遍世界,并于2009年5月11日扣开中国大门。2009年的甲流阻击战,是对我国非典后建立起来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的一次实战检验。

  直报网络

  甲流:信息畅通

  从2003年开始,卫生部即着手规划建设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平台,确保各地重大公共事件突发时,各级领导和卫生部门能全面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资源等有关信息。为此,政府先后投入117亿元解决国家、省CDC(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硬件,投资114亿元来建设医疗救治网。31个省份通过网络直接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现100%的网络直报。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一套严谨的信息报告系统,在信息收集方面基本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2009年5月29日,我国的第一个二代病例在广东省广州市出现。随着二代病例的增多和三代病例的出现,中国的甲流防控措施从全力围堵输入性病例向“外堵输入、内防扩散”转变,发热门诊重新恢复24小时开诊。

  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不明原因肺炎等传染病直报网络,这是非典后卫生部着手规划建设的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平台的重要节点。然而,与非典不同的是,甲流的发现主要依靠分布在全国医院呼吸科门诊的400多个流感监测哨点,再进行网络直报。

  非典:一片空白

  “各区县非典办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有关单位表格要收集、填写齐全,要有负责人签字;各区县汇总表要有区、县长签字后在每天上午12点前报送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是摘自2003年4月30日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上报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情况报表的紧急通知》的一段文字。此种报送方式是当年直报网络的缩影。电话、传真、BP机,成为非典期间在各部门、各机构间传达信息的最有效方式。

  当时的信息报送方式非常发散,比如在交通关口,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就要通知医疗机构将病人当即进行隔离检查,确定是否感染非典病毒。因为当时的防控措施较为敏感,所有与病人发生接触者一般会被要求等候检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离开,最后往往导致交通瘫痪。如果检查结果为阳性,所有与病人发生接触的人员都会被要求检查。

  黄建始

  无论是不明原因肺炎直报体系,还是流感监测哨点,都已经存在多年。然而,在甲流第二波来袭时,漏报现象还是存在的。这一问题不是一天两天能够解决的。它的存在,说明中国还应该继续加强公共监测系统建设。

  甲流的漏报只是冰山一角,其实,中国每天有多少人出生,多少人死亡,这些数据都是说不清楚的。但是,这些数据对国家制定政策和防控策略,对科学研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关健康信息的监测和上报系统,是需要花大气力来做的,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中国来说,现在最重要的不是强调高技术,而应该强调科学。

  分级管理

  甲流:有据可依

  2009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布公告,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7月10日,又将甲流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为乙类。

  “尽管与定为丙类传染病的季节性流感病死率相近,但由于医学界对甲流的未知以及甲流病毒易变异的特点,因此将其定为乙类传染病。同时也会随着认识的深入和对疫情变化的了解,随时调整管理类别。”卫生部应急办主任梁万年表示。

  清晰的传染病分级和防控标准,得益于全国人大2004年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那次修订完善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使强制隔离有法可依,建立了严格的病原检测实验室监管制度,同时提出保护患者隐私和消除歧视。这次修订,正是315位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反思非典防控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

  非典:存在争议

  2003年4月8日,非典疫情发生五个月后,卫生部下发《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但是,并未明确它究竟是属于甲类、乙类还是丙类传染病。

  由于当时的《传染病防治法》不够完善,有关对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强制隔离、限制人群聚集、非典型肺炎的传染病分级,甚至到底谁有权力确定分级的法律依据,均成为法律界争论的焦点。这部由1988年上海甲肝大流行催生的法律受到质疑。

  为使抗非战役有法可依,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从制定到发布,不到20天时间。2004年4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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