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我国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面是该条例对人体器官的捐献作出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同样的,对于“活体肝移植”的捐肝者,也需要遵从以上规定。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捐肝者必须充分了解活体肝移植的基本情况并自愿捐献部分肝脏。
为此医生在手术前必须反复向其说明下列情况:首先是活体肝移植的现状,其次是病人目前的病情以及接受活体肝移植的意义及风险,最后是捐肝者在捐肝过程中以及手术后可能出的危险及对身体健康状况和日常生活的影响。
2、供体必须是健康成年人(18~60岁),并达到下列要求:
(1)全身无重大器质性疾病和传染病。
(2)全身主要脏器功能良好,肝脏及其主要血管、胆管形态结构正常。
(3)肝脏储备功能良好,以前没有得过肝病,也没有长期酗酒。
(4)血型要一致,或者符合输血原则,也就是说O型肝可以捐给其他任何一种血型的病人。
(5)没有精神障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选择活体肝移植供体的流程一览表
39健康网( 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蔡明花)